某生物公司电商客服5月19号公司通知居家办公,正常上是每月20号发放上月工资,公司于5月20号搬离电脑和公司的东西,5月24号公司副总裁通知到公司面谈,告知公司没钱了,不做了,并说明需我们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,而4月和5月的工资需7月31号发放,未同意公司做法,未签字,后续因多个同事都是这样的情况,四个人去了当地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,我们已仲裁受理立案,仲裁公司拖欠工资和N➕1的经济补偿金,仲裁委员会说公司愿意给钱,就发4月和5月的仲裁的工资,加班费不给,仲裁委员会说我们仲裁流程有问题,说未解除合同先找劳动监察,如劳动监察未解除,先把合同解除,在上诉这样,现在都是在家办公回复消息,我们也无法找工作人员公司都搬空了。

我们没有书面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,仲裁了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不成立,现在需要一直在家办公和上下班打卡,公司接到劳动仲裁院的电话,公司派一个代表通过仲裁院的人说协商只发4月和5月的基本工资,加班费不给,因未解除劳动合同,不能找工作,仲裁委员会的人说等排期开庭需两个月,说我们这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会败诉,现在是要先撤诉,再在劳动监察局介入处理,劳动监察受理5个工作日,一般案件60个工作日调查,现在我们是四个人一起投诉的一家公司,有一个人想要撤诉,那剩下的人是要重新提交仲裁吗?劳动合同未解除,公司一直耗着,就得一直上下班打卡?